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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牛蛙养殖最新政策:多地发布通告禁止非法养殖牛蛙!

2023-03-31 11:01:1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782

近年来,牛蛙成为美食界“新宠”,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为满足终端市场需求,广西牛蛙养殖面积不断扩大,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3年广西牛蛙养殖最新政策,多地发布通告禁止非法养殖牛蛙!

一、2023年广西牛蛙养殖最新政策

1、南宁市武鸣区

武鸣区河长制办公室于2019年12月中下旬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牛蛙养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法定公示日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该通告于2020年1月23日起执行。

2、百色市田阳区

今年2月初,田阳区在通告中指出,严禁在全区重点水域和流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牛蛙非法养殖场限期自行退养,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3、玉林市博白县

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在全县重点水域和流域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户)。在禁养区外养殖的,养殖污水必须经检验达标后才能排放。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拆除并复耕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的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由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博白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违规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并责令关停或清拆。

4、梧州市苍梧县

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梧州市苍梧县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占用、破坏耕地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

以上就是2023年广西牛蛙养殖最新政策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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