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流转方式?
2020-06-23 16:48: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023
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推行承包地“三权分置”,也有不少地区在尝试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那么农村林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流转方式?
一、农村林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
林地流转,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林权流转。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下,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分离设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
从其定义上讲,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在进行林地流转时,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1、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15年至70年。
二、林地流转有哪些流转方式?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林地流转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转包
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成员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报发包方备案,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2、出租
是指将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租赁给他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互换
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经营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应当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4、转让
是指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林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转移。转让行为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后,应当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转让还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
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入股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按照股份分配收益承担风险的行为。
注意,流转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且流转合同需1式5份。流转双方各执1份,发包方1份,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