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求是什么?最新规定来啦
2023-11-08 11:21:0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21
设施农业通常使用特定的种植床和容器,以容纳土壤和作物,并提供水分和养分。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湖南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求是什么?最新规定来啦。
一、湖南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求是什么?
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指导设施农业科学合理选址。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规则的建设用地上发展设施农业的,继续按照建设用地认定,不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一)统筹设施农业用地与耕地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尽量避让适宜稳定利用耕地和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粮、棉、油、糖、蔬菜等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的农作物生产的日光温室、大棚用地,按照耕地认定。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耕地“进出平衡”方案,通过将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经营者没有条件自行整治补充耕地的,可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委托补充协议,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支付补充耕地费用,项目耕地“进出平衡”由受委托方落实。
(二)统筹设施农业用地与自然生态保护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严禁建设种植养殖设施。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不得新建规模化种植养殖设施,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可在不扩大现有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养殖等活动。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应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国家、省政策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统筹设施农业用地与林地草地保护利用
畜禽养殖设施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和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地,在符合城镇规划或乡村规划的情况下,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严禁在基本草原和天然林地、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设施。畜禽养殖设施使用林地草地,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不得占用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的未成林造林地和尚未验收的种草改良草地。
以上就是湖南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求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