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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1-03-22 15:21:28来源:宝安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土地-官网截图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最新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业务工作动态。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年度收支预算。

(六)其他

主要包括:相关工作资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宝安政府在线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宝安区图书馆(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1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动态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宝安区图书馆(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1号)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30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23219345,邮政编码:518101。

电子信箱:tdghjcj@baoan.gov.cn(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工作联络,不用于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互联网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搜索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选择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进行申请。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86号城管大院4栋5楼509(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科)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互联网提交。

申请人登录“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宝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6.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下载:

 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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