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修路补偿规定是什么?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
2021-01-07 13:40: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04
现在国家对农村的建设发展是尤其看重的,但是想要农村快速发展,修路就是第一要素,而在修路的过程中也免不了征用土地,那么农村土地征用修路补偿规定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下面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好好的了解一下。
一、农村土地征用修路补偿规定是什么?
农村修路征用土地补偿标总体依据《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的时候必须要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征地补偿费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单独列支。申请土地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二、农村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包括知晓被征收地和地上附着物归属的调查结果,知晓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批准文件及相应的征收文件,了解补偿安置方案和修改意见;
2、参与权,包括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申诉权,对政府作出的有关征地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监督权,依法监督征地相关工作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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