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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

2024-01-23 10:39:4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86

为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筑牢粮食安全防线,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和基层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完成省下达粮食大豆生产目标。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

(一)实施粮食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珠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

2.补贴范围:对种植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的实行补贴。

3.补贴标准:水稻每造每亩补贴300元(市级补贴200元/亩、区级补贴100元/亩),玉米、番薯、马铃薯每造每亩补贴150元(市级补贴100元/亩、区级补贴50元/亩)。

(二)实施种粮奖励

1.奖励对象:原则上为珠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大豆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

2.奖励标准:在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标准上,对同一年度内早、晚两造连续播种水稻的,市级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1000元,对于早造和晚造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小的核算奖励。

对于连片播种大豆1亩以上的,市级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500元,每个地块每年最多只可享受1次市级种粮奖励,对于同一年度内两造(两茬)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大的核算奖励。对于种植大豆作为绿肥的不予奖励。

(三)实施村级粮食生产奖励

1.奖励对象:完成粮食生产相关任务的村(居)委会。

2.奖励标准:对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落实撂荒耕地复耕任务、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和高标准农田管护任务,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村(居)委会,每村每年市级给予奖励1万元。

(四)实施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

1.补贴对象:珠海市范围内运用水稻机械化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

2.补贴标准:市级补贴每造每亩60元。

(五)实施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水稻统防统治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方。

2.补贴标准:每造补贴作业3次(其中:市级补贴2次、区级补贴1次),20元/亩次。

(六)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

强化水稻种子储备,坚决防范自然灾害、种源退化对粮食生产不利影响,提高粮食用种水平,增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用于储备水稻种子。

以上就是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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