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农民要这样拿地建房!
2020-06-19 13:10: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157
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安徽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今后农民需要按照以下规定来拿地建房!
1、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在5种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实施意见对6种常见情况,明确不予批准宅基地申请: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要求。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另外,在此基础上,市、县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分户建房条件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
3、宅基地申请程序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为:
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报送。
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报送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