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闲置土地后地上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2024-05-08 10:33: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17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收回闲置土地后地上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一、收回闲置土地后地上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不得转让房地产的七种情形,分别是: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显然,根据上述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该宗闲置土地上的房产,是不允许转让的。
自然资源部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修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促进土地优化利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