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民建房怎么审批?详细流程介绍!
2023-10-26 11:31: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656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居民自建房秩序,加强居民自建房管理,确保国土空间规划顺利实施,不少地区已经下发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居民自建房管理的通告。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民建房怎么审批?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民建房怎么审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进行住房建设。
(一)无房居住或住房困难不能满足人均最低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居住需要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按政策规定可以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居民建房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文件);
(二)户籍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四)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示意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六)符合要求的住房建设方案设计或施工设计图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
(七)婚姻状况材料。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居民建房审批程序。
(一)有建房需求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居民小组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没有分设居民小组或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社区办理的,农村居民直接向社区提出申请,居民小组或社区现场核实,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社区签署意见,将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报送青溪镇人民政府。
(二)青溪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核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建房户是否符合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资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拟建房屋位置是否符合原青溪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
(三)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同意后,青溪镇人民政府将建房申请报请县规委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青溪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房的建筑面积及建筑层数等。
(四)建房户应在基础放线后立即向青溪镇人民政府申请现场验线,青溪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到现场参与复核,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在开工前,农村居民要与青溪镇人民政府签订建房质量和安全责任书、依法建设承诺书。
(五)工程竣工后,建房户应当向青溪镇人民政府申报竣工验收,青溪镇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边界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建房户,可依法依规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以上就是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民建房流程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