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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全文

2021-12-27 10:13:03来源: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237

2021年1月14日,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了加快推进兰坪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印发了《兰坪县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具体见下文。大家是否想要了解当地更多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呢?欢迎大家点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查看详情。

兰坪县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兰坪县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兰坪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怒江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文件的通知》(怒自然资〔2020]14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村小组等基层力量,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职责,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二、时限要求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善安置住房项目相关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履行职责,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用地、建设、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手续。做到依法及时、应办尽办,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供条件。

1.安置点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业主单位,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供地手续。

2.安置点建设项目涉及的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手续不完整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月底以前,完善所有安置点的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并指导分散安置点的工程验收工作。

(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1.对安置住房占地超面积部分,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附记栏标注,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安置住房建筑超面积部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2021年2月底以前,研究出台安置住房超面积部分处置意见。

3.对混合使用国有和集体土地、分期建设的安置小区,若单栋建筑物同时占用国有和集体土地的,补办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后再登记发证;若建筑物只占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可按照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登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供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于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

4.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与建档立卡户一并登记。随迁户涉及的建房资金补缴金额待上级政策确定后再行补缴。

(三)优化流程便民服务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户房屋不动产权证涉及业务的办理进度,优化流程,简化相关材料,并行办理。县、乡、村三级和县级自然资源、税务、住建、发改、扶贫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逐户开展联合集中审查;凡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凡属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统一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搬迁群众单独提供。

1.县自然资源局要尽快提供搬迁群众信息审核申请,县扶贫办、县发改局要加快审核确认搬迁群众信息,相关审核工作必须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要加快对搬迁群众“一户一宅”“旧房拆除”情况的信息核实,信息核实工作必须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并加快落实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工作,做到真搬实住。

3.县税务局要加快落实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减免税收证明办理进度,相关减免税收证明必须于2021年3月底办理完成。

四、工作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协调管理工作,加大对涉及部门的统筹协调推进力度;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牵头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易地扶贫安置点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立项批复,会同县扶贫办审查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受益对象信息确认。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工程复核、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四)县扶贫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对象信息核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六)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县易地搬迁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农户户籍信息。

(七)县税务局。负责办理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减免税收证明。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搬新拆旧数据比对资料并做好拆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农户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提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层组织保障。

(九)兰坪县美丽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配合各有关部门,完善安置点用地审批、供地、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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