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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整州推进工作方案

2024-05-20 13:41:59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阅读量:237

为全面推进全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推动农民群众更好地实现财产权益,2024年4月15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整州推进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24〕45号)。如有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整州推进工作方案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整州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4〕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整州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整州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推动农民群众更好地实现财产权益,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助力省委“3815”战略文山行动目标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在前期四个县(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4年全面启动规范化试点整州推进工作,由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参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运行监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探索一批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模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交易体系。统筹利用全州各类交易服务场所,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重点是统筹利用现有交易服务机构、提升交易服务功能、搭建信息平台、加强政策服务。

(二)完善交易规则。明确入场交易条件、丰富入场交易品种、完善各品种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中(终)止、组织签约、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程序。

(三)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强内控建设,严格规范金融服务行为,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进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具体成员(略)。

(二)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对全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围绕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实行重点管理,重点调度,规范全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完善交易规则

(一)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坑塘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4.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5.林权。是指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7.涉农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

(二)交易机构

充分利用我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的交易服务功能,构建州县(市)乡(镇)多级联动、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充分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等方面的功能,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主体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服务。

(三)平台建设

建立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州县乡三级高效联动,电子交易系统可在线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全过程服务,包括定制化前台网站、管理后台、电子竞价系统、大数据可视化一张图、金融服务系统,配备手机APP,并满足全过程监管要求,同时将文山州农村资源推向市场,提升交易品种价值。

(四)交易主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应是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对工商企业进场流转交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五)交易方式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公开竞价(包括拍卖、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谈判、协议出让和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六)交易流程

1.交易申请。由出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申请书、出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2.委托受理。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予以受理。

3.信息公告。由项目所在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交易信息在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原则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交易公告信息发布主体为出让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公告信息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交易保证金设置、公告公示时间、其他重要相关信息等内容。公告期间,出让方不得随意变更公告内容,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出合理说明并经原审核、审批机构同意,在原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受让受理。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交易机构提交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5.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按照交易公告要求规定时限内在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书或交易终止后5日内退还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组织交易。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公告、交易规则要求组织资格审核和交易。

7.成交公告。交易结束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时将成交结果在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的评估价、出让底价、成交价、交易双方、监管部门等信息。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8.交易中止与终止。出现产权争议、交易纠纷、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出让方、受让方或第三方提出申请并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中止或终止交易,也可以在符合交易条件时恢复交易。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都应发布公告。无正当理由申请中止或终止交易,给交易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组织签约。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规范统一的流转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价款结算。

10.交易鉴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经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由交易机构向受让方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鉴证书内容应能反映项目标的基本信息,且所载内容应与产权出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保持一致。

11.归档备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归档保存,满足监督、审计和其他管理部门调阅和查询需要。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要把整州推进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整州推进工作取得成效。

(二)健全工作体系。文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开辟项目资金渠道,加大人员队伍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探索有效实现路径,逐步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与全国先进地区的信息互通,及时总结全面推进经验,为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探索“文山经验”。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纳入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考核指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完善管控机制,保障数据安全,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应纳入平台交易而未纳入,以及违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规定的行为,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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