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4-06 10:40:35来源:市中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46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饮水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既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本辖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快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步伐,健全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一)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全区“十一五”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以安全供水为目标,以保证水源、水质达标为重点,广泛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高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提高农民生活用水质量和供水保证率。力争到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涉及15个村、1.54万人的农村自来水改造任务。
(二)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区水务局要对我区农村地区饮水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饮水不安全范围、安全问题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同时,区疾控中心要不定期对作为饮用水源的地表水、浅层水水质进行集中检测化验,发现水质超标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必要时,立即停止供水。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农村供水水源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防止水源污染和人为破坏。对设置在室外的水池、输水管道设施,要加盖、加锁,做好隐蔽工程处理,定时检查出露口(检修井),并派专人负责管护。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爱水、护水意识,严防敌对分子针对饮用水源进行破坏、投毒等恐怖活动。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做到天天有检查,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妥善处理。对瞒报、漏报、迟报的,或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为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建设、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切实抓好落实。区水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大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全面推进饮水安全工作;区环保局要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区卫生疾控部门要根据地方病的发病情况,强化水质检测和监测;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行政村水池、供水管道的监督管理,并认真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他单位也要立足自身职能,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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