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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市阳朔县2020年农房管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23 09:44:06来源: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9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阳朔县2020年农房管控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阳朔县2020年农房管控试点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阳朔县2020年农房管控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控的工作要求, 加快推动《关于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桂建发〔2020〕?3号)落地见效,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农房管控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房管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0〕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农房管控试点各项工作开展,现成立阳朔县农房管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彦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韦普健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建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林小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启科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帮学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潘智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惟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诸葛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永华  阳朔镇党委副书记

夏智连  高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覃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抽调组成,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试点范围

选择阳朔镇、高田镇2个乡镇开展农房管控试点工作。

三、试点目标

到2020年11月,试点乡(镇)农房办证审批、违法建设查处等农房管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建设管理经验,村民按规定建房和办证意识普遍增强,农房管控初见成效。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实现所有村庄农房建设行为均有规划或管控要求约束,农村建房规范有序;新建农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办尽办, 农房建设及风貌得到有效管控。

——基本实现“建新拆旧”要求,有序消除“一户多宅”现象, 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试点内容

(一)制定出台农房管控有关工作文件。

一是出台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2020年8月31日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是出台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规划审批实施细则。2020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我县农房办证审批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流程以及宅基地审批、建设农房验收等有关要求,严格宅基地审批和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三是出台农房建设图集和配套机制。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我县农房建设图集成果收集,经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实施;2020年9月30日前,结合我县图集成果和地方实际,制定出台按图集建房的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完善农民按图集建房激励机制,明确农民按图集建房的奖励条件和标准,有效推动“带图报建”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四是制定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2020年8月3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明确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内容、处置方式、实施步骤等,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一是落实农房办证审批责任。2020年8月31日前,各试点乡(镇)要落实至少1-2名农房办证审批管理人员,负责审批核发或上报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推进农房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查看核验、建设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是制作公布农房办证审批流程图表。2020年8月31日前,各试点乡(镇)应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领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审批时限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制作成通俗易懂的文字材料和流程图表,在乡(镇)“四所合一”办公场所公布。

三是实时公布农房办证审批结果。从2020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建房名单、办证审批结果要进行公布;新建农房施工场地要设置办证公示牌。

四是及时完成证书台账报备。各试点乡(镇)每核发一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及时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国土资源数据上报系统进行报备,落实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批后监管。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宅基地标准审批。在办理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对宅地基面积标准进行管控,确保农房建设面积符合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要求。

二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要切实加强资格审核管理,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对于易地建造的农房申请,要求农户必须签订“建新拆旧”承诺书,承诺将原有老宅拆除。

(四)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农房查处机制。

一是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监管。从2020年9月1日起,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至少组织1-2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巡查;各村级监管员负责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房违法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

二是摸清违法建设农房底数。2020年10月31日前,各试点乡(镇)完成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以及超过规定层数和面积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统计工作,对违法建设农房进行分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类别等违法建设农房分别制定相应的查处措施,分类、分阶段、分步骤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是严格查处新增违法建设农房。从2020年9月1日起,各试点乡(镇)要对新增违法建设农房实行“零容忍”,违法建设农房行为一经发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农房管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房管控工作,各部门按照《关于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桂建发〔2020〕3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指导乡(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村级监管员工作经费,乡(镇)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挂点联系村屯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房管控工作,落实村级监管员,指导推动村民理事会发挥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效应。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墙画、山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房管控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要求、典型案例等,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将农房管控作为我县乡村振兴专项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公布违法建设农房行为举报电话,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落实村级监管员工作激励经费和依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单位或人员的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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