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核查实施方案
2021-02-19 16:18:45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80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0号)》和安徽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19〕20号)精神要求,现就我县清产核资核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原则,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核查,确保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核查内容
围绕摸清集体家底、理清产权权属、管好集体资产的目标要求,检查各乡镇、村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主要对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核查。
(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否全面完整;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清产核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明细表和汇总表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清产核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二)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是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
(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已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再校验、再修改;是否按时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再审核、再校验、再上报等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集体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乡镇有关部门是否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审核、备案,是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是否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结,是否将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按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对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乡、村是否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是否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组织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是否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是否开展清产核资督导并及时总结经验,是否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得到县、乡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是否在县、乡级媒体进行专题宣传等。
三、验收方式
全县总体按照乡镇(经开区)自查、县级核查的步骤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核查工作。乡镇(经开区)要实现所辖村、组全覆盖,县级在乡镇(经开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四个核查小组开展核查验收,核查范围覆盖到每个乡镇(经开区)所有村(社区),核查结束后形成县级核查报告和评分表并按时上报到市级。
核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访谈等方式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也要通过平台查阅数据报表填写质量和数据真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各乡镇(经开区)要全面部署开展清产核资自查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6月10日前完成县级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和评分表报市级。
五、有关要求
(一)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核查,及时组织专职人员,抓紧开展自查工作。县级核查后,及时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核查报告,在全县反馈核查情况和核查结果。综合评分包含四档,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核查优秀的乡镇,通报表扬;良好的地区,提出完善建议;合格的乡镇,提出整改意见;不合格的乡镇,通报批评,查漏补缺后组织“回头看”,再次进行核查,直到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严把数据质量。清产核资工作核查要重点检查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等4张报表以及28张清产核资明细表,确保填报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集体资源性资产数据应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相衔接;资产负债表账面数应与2017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核实数应与2018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数据差异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乡镇(经开区)要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县级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和评分表,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霍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核查评分表
2、霍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一:霍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核查评分表
序号核查内容核查指标得分扣分说明
1清查
核实
资产
(45分)清查对象完整本辖区范围内乡镇、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全部纳入清查对象。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将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以及撤村建居后代行职能的社区居委会作为清查对象。(5分)
清查范围全面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全面进行清查核实。(5分)
报表填报规范、内容完整、审核到位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分层级填报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明细报表、资源性资产明细报表,以及资产负债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等28张报表;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等4张报表,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审核严格。(20分)
账务处理规范对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资产按程序申报处置;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按程序纳入账内核算;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按程序核销。(7分)
做好资产和资源
数据衔接资产负债汇总表账面数与2017年全国农经统计年报数相衔接,核实数与2018年全国农经统计年报数相衔接,差异较大的有合理解释。(4分)
资源性资产清查数据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相衔接,差异较大的有合理解释。(4分)
2明确
产权归属
(10分)各类资产及时确权将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相应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5分)
中央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5分)
3纳入
平台管理
(20分)清查数据录入及时准确集体资产清查数据全部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10分)
数据审核规范严格乡镇完成数据审核、校验、上报工作。(10分)
4操作程序
规范
(15分)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3分)
公示确认清查结果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3分)
建立台账集体资产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实行台账管理。
(2分)
审核备案乡镇加强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结果审核和相关材料备案。(2分)
汇总上报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形成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3分)
立卷归档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将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
(2分)
5组织领导及制度建设
(10分)
组织领导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2分)
开展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实现宣传到村组、培训全覆盖。(2分)
制度健全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1分)
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以及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或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2分)
出台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有关规定,明确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办法。(1分)
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的规范性文件,或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1分)
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或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1分)
6奖励加分项
(10分)经费保障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2分)
督导调研开展督导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村稳步推进清产核资工作。(2分)
问题处置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2分)
群众满意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满意,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合理解决。(2分)
成效明显清产核资工作得到县、乡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县、乡级以上媒体进行专题宣传。(2分)
分数及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核查组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霍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核查工作,顺利迎接省、市验收,现成立“霍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龚耀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明和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储茂玖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陈劲松县农业农业局总农艺师
奚维成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副组长
成员:郑国奋李勇黄守擎张荣娟
方贤珍何进范萍夏西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国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核查分组安排
1、第一组
组长:李明和
成员:黄守擎何进
核查乡镇:大化坪镇、太阳乡、衡山镇、县经济开发区
2、第二组
组长:储茂玖
成员:郑国奋范萍
核查乡镇:太平畈乡、上土市镇、漫水河镇、但家庙镇、
下符桥镇
3、第三组
组长:陈劲松
成员:张荣娟夏西彬
核查乡镇:诸佛庵镇、黑石渡镇、落儿岭镇、佛子岭镇
4、第四组
组长:奚维成
成员:李勇方贤珍
核查乡镇:磨子潭镇、东西溪乡、单龙寺镇、与儿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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