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没有年限合法吗?附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2021-01-28 17:36:1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21
说起来土地合同大家应该都是有所见识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优化更新之中,所以对于这方面的信息还是需要与时俱进的。接下来,我们来瞧一瞧土地合同没有年限合法吗,如果大家正为此而惑不妨看看下文解说,对于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也请笑纳了吧!
一、土地合同没有年限合法吗?
不合法,因为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由此可见,其是有年限规定的。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而且我国刚颁发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也规定了,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主体资格
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对土地具有处分的权利。
2、租赁期限。
3、土地信息
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
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资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5、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6、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
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效率和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权威性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土地合同没有年限合法吗,以及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的介绍了,看完记得关注农交网,后期小编还会分享更多精彩内容详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