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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营子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2020-11-10 14:09:51来源: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85

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营子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以下是对《营子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确保流转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63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9〕9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统称流转交易中心)是指经营子区政府批准成立,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市场。

本办法所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公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指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如有鹰手营子矿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鹰手营子矿区农村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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