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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巴彦县种畜场2021年土地发包工作实施方案》

2020-10-23 17:43:54来源: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187

为保证县种畜场2021年土地发包工作顺利平稳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促进种畜场耕地规模化经营推广,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的目标,按照《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黑农委联发〔2007〕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巴彦县种畜场2021年土地发包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农工、家属承包经营为基础,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建立农工增收,企业增效的长效机制,为种畜场经营管理正常运转和全面实现农场农业稳步增产、经济稳步发展、农工收入稳步提高,推动种畜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

二、基本原则

①坚持面向市场、合理确价、农工优先的原则,对未发包出去的土地(包括原责任田)统一纳入全场机动地管理,公开竞价发包。②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③坚持农工增收与企业增效相统一的原则。④坚持鼓励联户或合作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土地发包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成立由支部委员孙晓军同志任组长,各分场负责人等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发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支部委员范增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土地发包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解释工作、后勤保障及土地发包方案实施的日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范惠:负责检查全场耕地资源利用情况,拟定耕地发包方案,组织农工或家属落实发包内容、签订承包合同、收缴承包费用,审核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工作。

马祖国:负责土地发包过程中的治安维稳。

四、总体要求

1、政策依据:按照黑农委联发〔2007〕14号《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要坚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土地承包方必须依法缴纳规定的土地承包费,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发包范围:县种畜场一、二、三、四分场种植区内所有土地。

3、申报条件:本着“先农工后家属,先场内后场外”原则,首次发包仅限农工、家属,对超过规定时限自动放弃承包权未发包的土地全部推向市场公开竞价发包。

4、交费方式:承包费缴纳仅支持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其中存垫付养老金的退休职工可以用已垫付的养老金进行支付,种畜场现在的账目上有存款的也可以用存款支付,但只限于本人(户)。

5、发包价格:土地发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有农场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场连续两年受灾情况,兼顾农工欠缴社保养老金的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承包底价。经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拟定承包基础低价为每年每亩100元(大写:壹佰元)。

6、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共计3年。

7、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开始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15日止。

五、发包程序

1、前期准备,由场土地发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1年度预发包土地面积、坐落位置、区域范围进行核实,询查市场价格确定基础底价,制定土地发包工作方案,发布土地发包公告,确定协议样本后报场主要领导和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审查通过。

2、公示公开,在各分场对有关土地发包进行信息公示。

3、组织报名,各分场负责人组织实施土地承包报名、资格审查、登记造册。

六、发包方式

审核后确定申报对象,将确定的名单造册登记。严肃认真签订耕地种植承包合同,要如实注明承包耕地的地点、实际面积和价格,不许代办代签,确保合同的真实性、严肃性。签订的承包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畜牧兽医局执一份备案)。

七、方案解释。本方案解释权归种畜场土地发包工作领导小组。

巴彦县种畜场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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