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石狮市农村村民集中建房新规定:有哪些要求?
2024-03-06 10:37: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61
近日,石狮市政府办印发《石狮市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由各镇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摸底调查并选取1至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石狮市农村村民集中建房新规定,有哪些要求?
一、用地要求
在农民公寓建设用地上,《方案》明确,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原则上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利用连片存量宅基地,开展旧村、危旧房和“空心村”土地整理。农民公寓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农村村庄低效用地,经农转用审批后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农民公寓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计划落实用地指标。如农民公寓项目建设地块涉及占用林地、农用地的,要按规定办理林地、农转用手续。在建设主体方面,农民公寓的建设主体可以是村集体,也可以是由所在镇牵头成立的统一建设机构。
二、申请人要求
据悉,申请入住农民公寓的对象应符合我市“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在满足“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条件后,以下类型人员也可申请入住农民公寓:
原住宅影响镇村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或因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新建住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与村集体协商一致,自愿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及其房屋所有权证,凭宅基地“以地换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符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申请流程要求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的村集体提出申请,村集体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经镇级审查符合条件的农民公寓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向市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检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并复查分配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用地审批工作,然后上报市政府研究。
以上就是2024石狮市农村村民集中建房新规定的要求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