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暂停上调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2024-03-05 10:39: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82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毛相林建议减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负担。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一、代表建议暂停上调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毛相林在《建议》中表示,近年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但随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有的居民参保意愿下降,农村居民表现突出,基层干部反映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年增幅高于居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的差距更加明显。很多家庭一户有五六口人,每年要缴2000元左右,导致家庭负担增重,很多农村居民家庭不得不选择断保。
对于上述问题,毛相林也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建议。首先是暂停上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扭转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下滑的局面。全国不统一硬性规定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各省市区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自主决定个人缴费标准是否调整和调整的幅度。
其次是增设零缴费或低缴费参保档次。建议将现行的财政补助标准作为一档缴费标准,个人“零缴费”或“低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不降,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核定最基本的待遇报销标准。
三是建立连续缴费的激励机制,对连续缴满一定年限(比如5年、10年)的,住院报销可上浮一定的比例,若缴费年限中断,则取消上浮的报销比例。对城乡居民高龄人员(比如年满75周岁),且基本医保缴费满一定年限(比如30年)的,可免缴费,但仍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第四是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可结转下一年使用。建议当年没有报销或没有报销完普通门诊统筹限额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这既可以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也可防止目前存在的年前集中使用门诊报销限额“清零”的行为,防止医保基金的低效使用。
二、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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