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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新规2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明确这几类不属于彩礼!

2024-01-22 10:44:2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6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彩礼新规2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明确这几类不属于彩礼!

一、彩礼新规2月1日起施行

1、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

3、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二、最高法明确这几类不属于彩礼

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面对一个久已存在且成因复杂多样的社会治理难题,综合施策才是良方。个体乃至某一群体都是渺小的,盲目归咎带来的只有伤害和内耗,只有人人都不置身事外,心里有份责任,才能形成改变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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