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石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问题处理意见
2018-02-24 10:54:07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59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22日印发,那么,农村集体资产有那些?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主体?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农村集体资产有那些
农村集体资产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和经营的各类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除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之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荒滩等资源性资产,比如农村机动地、依法收回的承包地等。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比如目前农村互助资金。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比如村活动室、文化站、卫生室等。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
2、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主体
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有两个层面,一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属于村民小组集体经济所有。
3、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我县村组都未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属于组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4、合并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理
2015年2月12日前(石政函[2015]17号全县村(居)综合改革方案的批复),合并的村按照合并前的村进行集体资产登记。合并后经过再次合并的村,按照最后一次合并前的村进行集体资产登记。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5、合并组集体资产如何处理
合并的组按照合并前的组进行集体资产登记。合并后经过再次合并的组,按照最后一次合并前的组进行集体资产登记。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6、清产核资的时间范围
以1992年(社教)起-2017年5月结束,原已进行处置的集体资产,不再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
7、集体经济成员的界定
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前在册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对户籍和居住在村内的现有人员,应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确定集体成员身份。
对出嫁女但户口未迁出的,界定为本集体组织成员,对嫁入本集体组织的但户口未迁入的,不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因人为因素阻止户口迁入的除外);对入赘男户口已迁入的,应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有特殊情况,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以村规民约为参考,界定其成员身份。
8、集中供养五保户如何界定
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应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9、对原集体资产已处理的如何清产核资
对原集体资产已买卖的,按原合法的协议执行,对原集体资产已租赁的但未到期的,按照原合同执行,到期后重新进行处理。对原集体资产未做处理,却又被个别使用占用的,应收回集体。
10、股权如何设置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股种设置和股份配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制定方案。
11、集体股如何设置
集体股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
12、个人股如何设置
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个人股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有,依法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
13、股权的基本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改革后,为确保农民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村民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调配。
14、改革后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改革后,统一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发起人为核心,吸纳股东代表,经民主选举,在村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为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理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一般由3-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监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专门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不得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不得是股份合作社财务人员。
15、未尽事宜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无规定的,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一事一议”进行协商解决。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充分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将现行的集体资产共同共有改为成员按份共有,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本次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主要目标是:彻底解决集体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增强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2、坚持公平公正、全程监督。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也要尊重农民依法自治、行使民主权利形成的决议,切忌机械地“一刀切”。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改革工作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以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事项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个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5、坚持政策底线、确保合法权益。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跨了,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四、试点对象和范围
改革的对象是对目前依然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和经营的各类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除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之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荒滩等资源性资产,比如农村机动地、依法收回的承包地等。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比如目前农村互助资金。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比如村活动室、文化站、卫生室等。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本次改革的对象。改革试点的范围,主要是完成池河镇新兴村、中池镇堰坪村两个试点村的改革任务。
五、改革内容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资产处置基准日,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或股份有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村集体资产。
1、清产核资。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家底。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实施清产核资时,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规定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2、成员界定。成员界定主要是摸清村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前在册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对户籍和居住在村内的现有人员,应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明确其身份,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编制以户为单位的人口情况花名册。
3、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由于我县大都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组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是否设置集体股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对集体股使用情况要建立监督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监事会、理事会要强化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公示。个人股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有,依法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
4、建章立制。实行产权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法人管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并制订好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5、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统一名称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合作社法人地位,由市场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量化折股的净资产总额核定成员出资总额。此外,各镇政府、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制定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支持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6、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县林权交易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土地流转)中心,为农村产权和土地流转提供便捷服务。
六、方法步骤
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共分六个阶段:
(一)成立机构,制订方案(2017年5月底前完成)。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林科技、农工部、财政、发改、国土、住建、交通、卫计、教体、民政、审计、监察、司法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县农林科技局局长蔡方毅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主要负责协调、组织、督导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石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改革政策,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试点镇、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落实领导及包村干部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抽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将方案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2、明确职责。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试点镇为责任主体、试点村为实施主体;县委农工部负责池河镇新兴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农林科技局负责中池镇堰坪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全力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试点镇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二)清产核资,清人分类(2017年6月1日-9月30日)。
1、清产核资。资产划分为三大类:一类是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山林和荒地河流;二类是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物资、应收款等;三类是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公共和公益事业设施。各村要全面核实村集体各类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权属关系。镇政府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村组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对各种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限时收回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结果和成员名单应向全体村民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汇总并上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财政审计所备案。各镇清产核资工作务必在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
2、成员界定。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及现状,并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册,对确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名册,经农户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并张榜公布,编制的名册作为配置股份的依据,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晰产权,建账立册(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清查、核实、公示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由试点镇对各试点村的各类资产分类建账造册保存,做到账实相符。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要按程序报国土部门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按照村财镇管的要求,对各类调查表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并依权属分类建档造册保存。
(四)折股量化,股份配置(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0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股种设置和股份配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制定方案,报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办公室审批确定。股权配置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一证一票、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配置到人。
(五)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2018年4月1日-5月31日)。以发起人为核心,吸纳股东代表,经民主选举,在村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为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理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一般由3-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监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专门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不得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不得是股份合作社财务人员。
(六)检查验收(2018年6月底前结束)。各试点村要认真自查,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将试点中工作方法、工作措施、工作程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便于在全县推广。各试点镇每季度末将试点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予以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任务艰巨。各试点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分步稳妥推进。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指导组,加强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致农户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个农户,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对各相关的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解决部分干部“不想干、不愿干、不会干”的问题。
(三)保障经费,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工作办公经费和必要的设备购置等费用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肃纪律,维护稳定。试点镇、村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严肃财务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注:石泉县,隶属于陕西省安康市,因“城南石隙多泉、径流不息”而得名。位于安康市西部,北依秦岭、南枕巴山。辖11个镇:城关镇、云雾山镇、曾溪镇、中池镇、后柳镇、喜河镇、池河镇、迎丰镇、熨斗镇、两河镇、饶峰镇。面积1525平方公里,人口18.27万(2016年户籍人口)。
石泉县地形呈“两山夹一川”之势。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境内河流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素有“秦巴山水、石泉十美”之称;是西部第一蚕桑产业大县,被誉为“丝路之源、金蚕之乡”;是先秦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是鬼谷子故里。境内旅游景点有后柳水乡、中坝大峡谷、子午银滩景区、燕翔洞、莲花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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