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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而未供土地形成原因有哪些?

2023-11-06 11:20: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21

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批而未供土地形成原因有哪些

一、批而未供土地形成原因有哪些?

首先,用地得以批准后,由于拆迁、征地等问题,在短时期内不能解决,会导致批准的用地不能形成供应;其次,招商项目未能如期落地,也会导致批准的用地不能供应;再次,在基础设施、公共用地中,一些已供应的用地未能履行有关手续,也会被纳入“批而未供”的范围;最后,一些其他客观条件,也会影响供地如期实施,从而发生“批而未供”的情况。

从自然资源部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角度而言,这种情况被中央部门视为土地资源使用的浪费。根据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文件和2018年6月重组自然资源部之后下发的1号文件。这两份文件分别为《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意见要求,明确对近5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而通知则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制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测算指标。

而在各省开始集中清理“批而未供”土地行动之前,自然资源部已经告知地方政府,对于存在“批而未供”土地和存在“闲置用地”情况的地方城市,将在下一年度中核减2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一旦实施惩罚,这将意味着地方政府用于发展经济的“合法土地指标”实质减少。

以上就是批而未供土地形成原因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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