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事务的十个不得是什么?
2023-10-25 11:38: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1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规范村级事务的十个不得是什么?
一、规范村级事务的十个不得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
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
二、街镇村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
一是不准暗箱操作,村级事务决策要严格按“协商民主”和“六步决策”的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二是不准参与赌博、违规招投标、违规建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变卖集体资产及公款私用、借用。
四是不准打白条、集体收入不入账,擅自决定较大数额开支等行为。
五是不准参与承包村工程,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村级班子的良好形象。
六是不准优亲厚友,在各种救助、补助、补偿款物发放,招投标项目上要公开透明,秉公办事。
七是不准两委班子不团结协作影响正常工作。
八是不准无故不参加街镇组织的各种会议,不执行街镇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决议、决定。
九是不准参加影响村内稳定的活动,不准参与封建迷信、不准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不准组织、不准怂恿村民上访。
十是不准变相用公款吃喝或参与营业场所娱乐活动。
可见,这个意见针对的就是村级组织行政化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形式主义时弊。相信随着这个意见的出台,将自上而下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使村干部将更多精力放在服务和发展上,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