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屠宰生猪山东处罚决定书!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23-06-17 10:56:4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37
近日,山东青岛一公司分猪肉给绿化工人当福利,因擅自屠宰生猪被处罚。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擅自屠宰生猪山东处罚决定书!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擅自屠宰生猪山东处罚决定书
1、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1〕516号)
2021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在齐园农贸市场猪肉销售区域检查,在摊位编号B3-08、摊位标识“龙达生肉店”现场检查,该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谢洪锁妻子于含花陪同检查。摊位上摆放有待售的猪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翻看检查,未发现有检疫印章。负责人于含花现场表示在售的猪肉是由其自行宰杀,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已售出上述猪肉15kg,售价20元/kg。经现场称重,未售出的未经检疫的猪肉重24.7kg,执法人员现场请示分管领导后,对上述猪肉采取扣押措施。
2、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济南一男子被罚款21万元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四批“铁拳行动”案例,其中涉及杨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案。经查,杨某在自己家中私自宰杀六头生猪,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将生猪肉运到历城区水帘峡景区停车场进行批发,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659.5公斤并罚没款21.08万元的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等事项的批复》(鲁编办﹝2014﹞96号)、《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不能擅自屠宰生猪,不然会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