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道之争怎么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2020-07-22 17:57:1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181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但是邻里之间也会也不会一直融洽,一般出现利益冲突,也会闹出纠纷。就比如在农村宅基地的过道之争中,难免闹得很难看,甚至大打出手,老死不相往来。那农村宅基地过道之争怎么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一、农村宅基地过道之争怎么处理
村民在宅基地过道的纠纷,大多是为了扩充自家院墙以及堆放杂物,人民法院在应对锡类纠纷时,应当要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先行解决,不服政府的处理决定的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要以行政案件受理;但是如果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
二、处理农村宅基地过道之争的法律依据
1、协商去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去协商解决。”据此相关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的纠纷,第一道程序不是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应当要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的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有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只有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如果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不然人民法院是可以拒绝受理案件的。但是如果宅基地过道之争已经侵犯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那么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过行政机关的处理,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宅基地盖房不得阻止或是堵塞道路,不能影响到邻居们的正常出行。相邻的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是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的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是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者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