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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焚烧秸秆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

2023-03-21 11:15:1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8154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作物的残留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和其他作物的干燥的秆和叶子。它们可以用来作为能源和燃料。但当前已经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焚烧秸秆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焚烧秸秆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

一、焚烧秸秆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自2008年开始禁止农民焚烧秸秆,距今已经15年时间了。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虎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禁烧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

2、本公告所称秸秆包括玉米、水稻、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以及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落叶等。

3、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秸秆离田工作,对仍处于田间的秸秆实施全部离田,确保不影响春耕生产。

4、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5、广大农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实现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离田,杜绝焚烧秸秆。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村(屯)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焚烧秸秆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

焚烧秸秆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带来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焚烧过程中产生滚滚浓烟,威胁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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