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谈燃放烟花爆竹,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最新规定来啦
2023-01-18 14:02:5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341
昨日公安部谈到了烟花爆竹禁令时称“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引导群众合规燃放、文明燃放”。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最新规定来啦!
一、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最新规定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为1月19日(腊月二十八)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早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二)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郑州方特旅游度假区、只有河南·戏剧幻城、建业·华谊兄弟电影小镇、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休闲旅游场所,如有烟花表演意向,必须由专业的燃放团队,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经公安部门备案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三)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C级、D级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3.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批发仓储和零售应当遵守的规定
1.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向登记系统。
2.零售店需专店经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零售店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