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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土地供应政策有哪些?

2020-06-23 16:31: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848

一场疫情,使我们的工作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土地供应政策,那么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疫情期间土地供应政策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这一举措可以理解为可走“绿色通道”跨过审批直接使用,特殊时期能确保疫情防控所需土地的优先使用。

以浙江省为例,疫情防控期间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办理审批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浙江将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服务、限时办结,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办有关审批事项。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3、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在此基础上,各地也出台了一些土地政策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比如上海就有规定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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