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具体有哪些返还方式?
2020-06-19 13:18:3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749
目前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际开发工作中,会遇到当地政府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进行土地出让金返还和以其他补助名义进行返还的形式,那么根据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土地出让金返还具体有哪些返还方式?
一、土地出让金返有哪些返还方式?
在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具体操作方式上:
1、有的用地企业先通过招拍挂方式以正常的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或者园区管委会再通过地方税收返还、配套费返还或其他财政补贴的方式,将土地价差返还给企业。
2、有的则是对土地招拍挂价格与承诺地价之间的差价由地方财政直接支付给土地部门,用地企业与地方政府或者土地部门、园区管委会等签订协议书,明确补贴或者返还方式、金额等。
具体项目类别包括: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二、土地出让金返还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家政策山是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不过在土地出让金返还合同效力上,各地的裁判结果也是有差异的。
有的地方法院认为土地出让金返还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案涉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合同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同时也反映出政府方对当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及土地拍卖后能够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已有预期,符合市场交易规律。
有的地方则认为,协议的内容明显违反了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同时也侵害了涉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期间参与竞价的其他出价者的利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无效。
由此可见,土地出让金返还是具有一定法律风险的,建议企业在面临类似优惠政策时应采取谨慎处理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