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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禁燃烟花爆竹最新规定:禁燃区域有哪些?

2022-12-07 11:04: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83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布了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下面带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禁燃烟花爆竹最新规定,禁燃区域有哪些呢?

一、202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禁燃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临河区建成区内,即物流大道以西、绕城线以北2.5公里以南、人民渠以东、黄河南岸以北(临河区境内)。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区域外,西郊陵园、柏树园等祭祀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燃气礼炮)。各乡镇、农场要根据本地区环境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规划烟花爆竹销售店(点)布设区域、燃放区域和燃放时段。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带来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禁燃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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