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规则是什么?土地登记怎么收费?
2020-06-03 14:26: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54
土地登记规则是什么?1995年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了土地登记规则,但是这一规则在2008年2月1日自动失效,现行的土地管理遵循《土地登记办法》这一新规则!
一、土地登记规则是什么
土地登记规则颁布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土管理局才颁布了这一项土地登记规则,它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同时规范了土地登记的制度。土地所有者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等。
二、土地登记怎么收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可以超过700块;
2、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100平方米,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每宗地每幅收10元复制费,可以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如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等公益性用地,学校等这些机构使用的土地,可以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三、土地登记规则自动失效时间
土地登记规则自动失效,主要是因为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向外公布出来、2008年2月1号正式施行的《土地登记办法》,这一项法条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原来的土地登记规则就自动失效。
总结:土地登记规则自1989年11月18日颁布、1995年12月18日修订以来,保障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因为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可合理合法经申请登记后可以对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保障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法则于2008年2月1日自动失效,现行的《土地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1号这一天开始实施,但是却在2017年12月29号被废止,现在的土地登记按《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