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11-08 16:09:35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638
2021年9月13日,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农合联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创建内容包括数字化管理、绿色化服务和规范化经营。如果有鄞州区、奉化区、宁海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鄞州区农村产权交易、奉化区农村产权交易、宁海县农村产权交易。文件内容如下:
各相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科)、镇农合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文件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是从源头规范农业投入品流通使用,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和关键一环。通过创建管理数字化、服务绿色化、经营规范化的农资店,全面推进农资经营体系现代化发展,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有效落实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提供实现路径。
二、创建内容
(一)数字化管理。通过安装农资实名制销售系统,配备电脑、读卡器、扫码枪、打印机等硬件设施,深化二维码、店内码等电子标识在农资内外包装上的关联,普及“刷卡”“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购销台账的数字化管理,探索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联网上传。
(二)绿色化服务。加大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商品有机肥、各类高效肥料的推广力度,落实高毒限用农药退出和定点经营制度,探索农业主体肥药限量购买,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等服务,积极发挥庄稼医院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社会化服务。
(三)规范化经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设施条件具备、管理制度完整、经营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提升改造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农药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日期等信息。
三、创建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已取得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向当地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服务,且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资零售门店。
(二)经营人员素质。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学习经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软件。
四、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按照“申报一批、创建一批、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分年度开展创建申报。农资经营主体提出创建申请(附件1)和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科)、农合联初审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合联执委会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开展创建。农资经营主体对照“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评估认定。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要求,农资经营主体完成创建后,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合联执委会提出认定申请,经区级初审、市级复审后上报省厅,省厅开展综合评估,对通过认定的主体发文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资店创建作为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有效抓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对“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的扶持力度,根据省级创建文件精神,对通过省(市、区)等认定的“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涉及镇农合联的,由区农合联执委会给予与一定资金激励;涉及街道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给予一定资金激励,切实调动农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农合联执委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