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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办〔2021〕7号关于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山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9-03 17:45:21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80

各乡(镇)政府、小营工贸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适应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需要,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山长制(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33号)等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乱采资源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建立自然资源保护“一网两长”制

各乡(镇)、小营工贸区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耕地和山体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做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全面建立“一网两长”制,健全以田(山)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网格管理责任。

(一)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张网。各乡(镇)、小营工贸区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一张全域网格,结合实际合理划分若干网格,按照职责职能建立网格管理队伍,完善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实现网内行政管理、批后监管、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构建责任明确、资源整合、运作高效的审批、监管、执法“三融合”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新格局。

(二)依托市一级网格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为辅,整合多方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托市级网格,形成县二级网、乡镇三级网、行政村四级网完整的网格体系。各级网根据管理需要划分相应网格,实现网格化管理,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对各网格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设立县级总田(山)长、田(山)长、网格员。按照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划分设立一、二、三、四级田(山)长及网格员,网格员下设联络员。

1.县级(二级)总田(山)长。县级总田(山)长由县长担任,县级副总田(山)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详见附件)。

2.县级(二级)田(山)长。县级田(山)长由县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三级田(山)长和副田(山)长由各乡(镇)、小营工贸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同志分别担任,四级田(山)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县级(二级)网格员。县级(二级)网格员由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担任,其分管业务股室人员担任网格联络员,协助二级网格员开展工作。三级网格员由各乡(镇)、小营工贸区包村领导担任,自然资源所所长担任网格联络员,四级网格员由村两委干部担任,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担任网格联络员。

县“一网两长”制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法院为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工作职责

(一)县级(二级)田(山)长职责。对上级田(山)长负责,协助县总田(山)长开展工作,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体责任。检查指导下级田(山)长的工作,解决网格内土地矿产保护管理重大难点问题。

(二)乡级(三级)田(山)长职责。对上级田(山)长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负责对村级田(山)长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三)村级(四级)田(山)长职责。对上级田(山)长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责任,与四级网格员共同做好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教育和引导村民履行资源保护义务,依法保护资源。

(四)网格员职责。各级网格员要在各级田(山)长领导下对责任网格范围内的耕地和山体的利用、监管和保护负责。

二级网格员:传达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下级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配合二级田(山)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网格内项目用地、探矿权、采矿权、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护等项目设立提出实施意见,以及项目审批后进行全方位监管。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行为。

三级网格员: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行为。

四级网格员:配合本级田(山)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宣传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

(六)办公室及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一网两长”日常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细化相关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考核。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行使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告知、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小营工贸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对各乡(镇)、小营工贸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和年度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依规督促各乡(镇)、小营工贸区进行整改;加强对村民宅基地的管理,指导督导各乡(镇)、小营工贸区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对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要求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县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好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的监督性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收和依法处置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符合接受条件的物品。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设施、工程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水利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备案管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和工程建设使用土地和矿山等资源的,做到早制止、早查处。

县检察院:负责受理公安局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加强对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严格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造成自然资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县法院:负责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对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供应火工器材;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供电公司和住建局:负责对涉及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建设依法断电、断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小营工贸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一网两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一网两长”实施方案,按行政区划划分网格,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人员,责任到人,推动土地矿产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田(山)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小营工贸区要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上深入研究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问题产生;各级网格员要以目标为导向,充分运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对重点地区和重大违法用地、采矿问题进行预警,提醒各乡镇加强管理;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一网两长”制全面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级对乡(镇)落实情况每月督导检查,乡(镇)级对村级每周进行督导,村级落实日巡查制度。同时,并将各级田(山)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乡(镇)、小营工贸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激励。建立问责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土地矿产资源被违法占用和开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田(山)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保护自然资源意识。通过媒体或在责任区公布田(山)长和网格员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及时制止和检举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的行为。田(山)长要做好土地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行动自觉,扎实推进“一网两长”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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