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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关于全力做好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工作的通知

2021-09-02 17:15:16来源:阅读量:62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关于督促整改有关“大棚房”问题的函》(自然督察沪函〔2021〕 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1〕2号)和甬自然资规发〔2021〕9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力做好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摒弃走过场心态,紧紧抓住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工作的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排查摸底等工作,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改。

二、广泛动员、全面排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做好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组织动员部署,对辖区内的“大棚房”进行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要延续“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好的做法,迅速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再核查、再整改。对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整改后的问题进行全覆盖“回头看”,重点核查整改后是否反弹等问题;对核查出的“大棚房”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迅速处置,属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要纳入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系统,做到应排尽排、应纳尽纳。

三、依法依规,全力整改

对于再核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按照两厅《通知》要求建立台账,纳入整治范围,根据“大棚房”问题整治及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措施等相关要求从严从快处置,各镇、街道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排查、整改等相关情况于4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和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排查整改表(附件)继续沿用乡镇(街道)、区“两个层级、双签字”的原则。

四、核查验收,长效监管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市级层面将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在5月8日前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梳理已建立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研究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鄞州区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排查整改表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21年4月13日

>>如有鄞州区、奉化区、宁海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鄞州区农村产权交易所、奉化区农村产权交易所、宁海县农村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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