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全文
2018-10-10 09:02:20来源:佛冈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05
关于印发佛冈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9月21日
为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集体农民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等方面内容。通过改革,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2018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全面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3.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改革内容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董和平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余爱国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副县长范辉煌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镇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成立以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村、组两级在县、镇指导下,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各镇工作方案要在今年9月底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开展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让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镇在今年9月底前开好动员部署会,搞好政策业务培训,熟悉相关法规政策,掌握改革工作程序。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等);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2015年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情况。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凡2015年已经彻底清产核资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和清理核实,明确资产产权归属,建立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实行台账管理,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
2.成员确认。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范围、方式、标准和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成员确认办法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成员确认办法和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认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3.资产量化。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突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4.股权设置及管理。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具体股权量化、股份配置及管理,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但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方式。
5.制定组织章程。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制度。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济社按章程选举社委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股份合作社按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现阶段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后,可由县农业局出具证明办理相关业务,现有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于2020年底前完成。
6.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县要依托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镇、村互联互通。结合农村集体产权要素特性、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乡镇一级要在公共服务(中心)站设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窗口,有专人负责产权交易业务受理和办理,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完善健全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数额较大的资产转让、置换等产权变更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对产权流转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管,对产权流转中存在扰乱交易秩序、损毁资产、恶意拖欠租金或合同款、违约弃租且不缴纳违约金等行为者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曝光“不良信用”名单,防止产权流转过程中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7.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依托人民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等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机制,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妥善化解各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流转交易过程中的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以及特殊群体成员身份确认、股份权益诉求等问题,确保产权流转纠纷及时公正解决,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有序流转。
8.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作经营、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以农业产业为主的乡镇、村,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统筹土地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农业项目或休闲农业,或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厂房、铺面等物业资产和集体建设用地较多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采用合资合作、出租经营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具有红色人文历史资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以合作、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
(三)总结完善阶段。
1.做好资料归档。县、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将产权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包括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全面整理归档备案。
2.完善股份权能。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依成员身份取得权利、登记备案确认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加强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自愿退出机制,现阶段必须限定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可实行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具体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和流转具体办法。
3.全面总结提升。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典型,完善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以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落实改革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工作协同,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改革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考核办法,要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通报机制。实行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指导、镇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镇政府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半月报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工作进度,每个季度(即3月、6月、9月、12月)30日前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确保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农业局要切实发挥好业务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改革业务指导、信息通报,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集体资金清理核实、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收支等情况等进行定期审计,适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问题重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改革经费年初预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资源性资产清理核实、登记、颁证,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经营项目、公共设施等用地需求;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按上级要求配合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干部培训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动各新闻媒体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纠纷的调处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咨询和解释工作;人民银行佛冈支行负责创新金融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费;县档案局负责指导改革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法制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妇联、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培训。
县要及时举办各级培训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广播、电视、宣传小册子、印发宣传海报等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手段和要求宣传到位,讲清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为搞好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各镇要通过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避免改革简单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检查督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县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规范,县镇两级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纠正和查处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县委、县政府明确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重点督查工作,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督查方案,对各镇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建立进度报告和督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一总结”,定于每月5日前通报进展情况,并对进展缓慢的镇点对点跟踪了解,对排名靠后的镇通报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重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对进度连续3次排名靠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镇,呈报提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该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促进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各镇也应建立通报督查制度,督促各村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用督查成果推动改革深入。
(五)加强工作保障。
切实加强县镇两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调剂人才编制、招聘政府雇员等方式,充实农经队伍,解决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难以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改革的现实问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业有人做。各级财政要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筑牢改革工作的经费基础。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县、镇领导班子目标绩效重点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在评先推优、提拔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村干部竞选承诺,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自己任期的一个目标。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方式,调动其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注:佛冈县,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位于清远市东南部,东北与新丰县交界,东南与广州市从化区接壤,西南与清城区毗邻,西北与英德市相连。辖6个镇:石角镇、汤塘镇、迳头镇、水头镇、高岗镇、龙山镇。面积1295平方公里,人口32.07万(六普常住)。
佛冈县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地貌低山、丘陵、谷地、平原交错;地势为东北高,南西低,自东北向西南倾斜。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和大陆性季风气候,山有观音山、亚婆髻、大鬟山、三角山、独凰山等,河流有潖江河、科旺河、莲溪河、三莲河、龙塘河等。
佛冈县旅游景点有崔清献公祠、黄花湖、观音山、三爰亭、东坑祠、森波拉火山温泉、玉山寺、聚龙湾天然度假村、金龟泉度假村、森波拉奇妙世界乐园、森波拉冰川水谷、森波拉度假森林、龙啸峡漂流、金谷羊角山旅游度假区、佛冈古冰川遗迹、神笔仙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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