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德市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2021-08-04 13:53:41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阅读量:742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下同)产权制度,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杭州市的决策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推进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为促进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带动,鼓励土地连片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维护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保证土地性质不变、用途不改、数量不减,放活土地经营权,禁止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坚持以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不顾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过度集中土地、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使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更好地发挥政府服务性作用,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目标任务。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产权赋能奠定基础。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户将承包耕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推动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到2018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到2019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流转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放心流转承包土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加快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化管理,为“三权分置”提供信息资源共享和大数据支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提供确权登记成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
(二)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平台。2018年,进一步加强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并实体运作,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推进土地流转信息化管产权交易和交易鉴证,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经过集中整理的预流转土地进行打捆包装项目,通过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发布流转面积、价格、期限、地理位置、适宜产业等流转信息。
(三)规范完善土地流转行为。针对本市实际,确定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30亩。各乡镇(街道)、村要引导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委托流转、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将经营权流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代理农户承包地流转,必须有农户的书面委托,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对“插花”土地,鼓励采取互换等方式加以解决。流转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对流转方式、期限、面积、用途、报酬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坚决制止流转农地“非农化”。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和登记制度,落实人员负责流转登记、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高铁、高速、国道、省道和新安江沿线为重点,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积极鼓励工商资本依法开发经营利用土地。把土地流转与培育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一村一品”“一镇一特”和“一园一业”经营方式创新,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通过农旅结合、产加同步、产业链延伸,推行“户办场、场入社”经营新模式,加快推进小农户发展为家庭农场,吸纳更多的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制度,对流转条件、用途、经营计划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
(五)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向连片集中流转土地区域倾斜,把土地流转与造田造地、标农建设、耕地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实施造田造地,鼓励整村、整畈连片集中进行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积极鼓励支持经营主体承接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村集体抓好农田改造和管护,并可向土地流入方协商收取适当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同时,通过村级集体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六)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并颁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书。开展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健全抵押担保登记、价值评估机构和办法,探索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分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市农办主要承担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市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土地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土地整理、土地利用监测;市财政局要落实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政策。人行建德支行研究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等规范意见。其他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强力支撑。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登记备案和纠纷调解等工作。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土地流转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与农户签订委托流转合同、土地整理、对外招商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对经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系统交易的,新形成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在二轮承包期限内的土地(下同),且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经营的,经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所在村级组织200元/亩的经费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村级组织流转土地,并经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系统交易的,新增土地流转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的,两年内累计投入资金达到年土地流转费用10倍以上且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200元/亩补助。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对新办家庭农场从村级组织流转土地,并经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系统交易的,新增土地流转集中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的,两年内累计投入资金达到年土地流转费用10倍以上且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150元/亩补助。
(三)加强纠纷调处。各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做到纠纷不出村、不出镇(街)。建立健全市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仲裁员,保障仲裁条件和工作经费,切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仲裁工作。
本意见由市农办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3日起施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如有建德市、江干区、淳安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建德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江干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淳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