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北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年)
2021-07-05 17:34:37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342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北府发〔2020〕15号),此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川羌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北府发〔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案)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 号)批复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北川羌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 北川羌族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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