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年)
2021-06-21 11:26:41来源:江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631
2020年10月22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发布,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对应标准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三、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泸州市江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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