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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政策】金政办字〔2021〕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稳产提质增效的工作方案

2021-06-09 16:08:58来源:阅读量:941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2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稳产提质增效的意见》(济政办字〔2021〕5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三农”工作首要目标,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政策驱动、科学管控和激励引导,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全县粮食总产稳定在4.4亿斤以上。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建设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62万亩;到2025年,实现永久性基本农田全覆盖,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倾斜,大规模进行农田基础设施提质改造。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1.严格耕地用途管控。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规范有序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闲置、荒芜地块要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结果,要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根据国家、省反馈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结果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划定任务。要统筹涉农资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镇街)

3.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机制。各镇街要充分摸清耕地种粮现状,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逐级摸排,形成耕地利用档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和利用情况),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问题反馈、定点观测调查等手段定期对耕地种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4.建立健全工商资本下乡审查审核机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根据国家、省修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二)强化激励约束,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要发挥银行信贷资金主渠道作用,支持粮食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运用企业债券、土地转让、资产转换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将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争取提高三大粮食作物种植保险覆盖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6.加快粮食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全县19.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19.5万亩,含小麦玉米复种区8.36万亩)要全部建设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建成粮食生产的优势区、高产区,发挥粮食生产主力军作用。整合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农机补贴、生产托管服务、粮食收储等方面的扶持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功能区建设,发挥资金的叠加作用,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

7.强化服务保障。整合各类农资、农机、技术、信息和人才等要素,培育专业化的托管服务组织,提升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延伸服务链条,形成服务结构合理、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粮食生产性服务体系。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

8.强化技术支撑。推广小麦秋种镇压技术、小麦精量半精量技术,实现小麦播种减量增效;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和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肥利用率;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理化、生物、生态调控等防控措施,提高粮食绿色生产水平;大力实施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的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解放农民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9.加强粮食产销衔接。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拓宽农民售粮渠道,坚决防止“卖粮难”。积极发展“购销(生产)企业+生产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主体”的形式,鼓励购销(生产)企业与各类生产主体签订产销合同,预约生产、收购。(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镇街)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整改,坚决制止各种耕地“非粮化”行为,土地利用情况于每年3月20日、8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分析后报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二)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权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街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街)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加强粮食功能区建设事关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为加快确保粮食安全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镇街)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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