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告
2021-04-30 10:05:13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34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99号令),切实加强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先批后建政策。全县农村村民有建房需求并符合建房条件的,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无异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审批后取得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一证一书”齐全方可开工建设,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建设完工并经过验收后方可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证。
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湖南省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还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
四、严格执行禁止性规定。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建房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村民未经审批擅自建房或者未依据审批要求建房或者在禁止建房区域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如有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