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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肃北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8-07-12 11:40:50来源:肃北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561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北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发〔201848号)

2018328

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确保全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甘农牧〔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整县稳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清产核资的对象与范围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全县4个乡(镇)的26个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独立拥有资产所有权的村民小组。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根据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需要,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物质性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清查重点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气候资源、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自然人文资源资产。按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制定清理办法、登记表格(表样见附件3),进行清查核实,明晰产权,逐村或逐户造册登记。

四、清产核资工作时限及步骤

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1月全面开始至7月底结束。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一)准备阶段(20181-3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

1.成立机构。县上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牧林水利、财政、国土、教育、卫计、文广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全县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牧林水利(农经)、财政、国土、教育、文化、卫计等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承担清产核资具体工作,并负责指导、审核各村清产核资结果。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同志亲自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措施、统筹协调。各村也要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报账员、村民小组组长以及相关财务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本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60号文件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明确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和审批流程。于330日之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林水利局)。

3.政策宣传。各乡(镇)及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4.业务培训。县农牧林水利局要全力做好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支持配合,指导帮助各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全面把握政策界限、深刻理解政策精神、准确理解各项指标,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84月-6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清理核实、价值评估、产权界定、公示确认、审核备案、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

1.清理核实。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次登记清理表,其中资产负债表由县级指导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登记。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特别是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要重点进行价值重估,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评估工作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确有需求、有条件的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实施评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结果要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3.产权界定。政府、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款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政府投资与村集体、农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直接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项目资金建设形成并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的资产,均属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产权争议较大,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申报表》(附件3),逐级上报县级以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对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仍无法确定权属的填制《待界定资产汇总表》(见农业部清产核资报表第17表)进行登记。

4.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要严格按照清查范围进行全面清查,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做到不留死角,不遗不漏。要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解决好债权债务归属这一难题。

5.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内容、价值重估结果、产权界定决定等内容,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所有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7.建立台账。根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组为单位全面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其中资源性资产及经营性资产台账,使用省级业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4);及时将所有资产、资源、合同清理结果全部录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8.汇总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指导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分层级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清查数据核实确认后,逐级汇总上报汇总表。汇总表1是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与村企业资产负债表合并汇总后逐级上报,表中涉及相关部门的数据,要逐级与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71-815日)

1.检查验收。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乡(镇)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对于验收、督查工作中发现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资产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2.工作总结。各乡(镇)要在2018815日前,将本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林水利局)。

(四)建立健全管理、清查制度

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末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并上报清查结果和年度报告,在次年130前报送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林水利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驻肃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肃北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林水利局,由农牧林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承担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事关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推进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县农牧林水利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县财政部门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县国土局、教育局、文广局、卫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密切衔接配合,提出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对策措施;涉及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所有权变更手续及资料的,应积极衔接并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确权颁证的事项,应主动提供资料,逐级对相关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印证。

(三)强化政策指导。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经常性深入乡村,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要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按照工作要求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汇报,上报相关报表,确保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期完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建立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乡(镇)和村的督导和检查,并将清产核资工作列入县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对清产核资工作领导不重视、工作走过场、落实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全力确保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问题查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要结合此次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隶属于甘肃省酒泉市,辖地分为南山地区和北山地区互不相连的两部分。南山地区,位于河西走廊西端的南侧,东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为邻,南与天峻县接壤,西南、西与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毗连,北与敦煌市、瓜州县、玉门市衔接。北山地区,位于河西走廊西段的北侧,东邻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南望瓜州县和玉门市,西接新疆哈密地区,北界蒙古国戈壁阿尔泰省。辖2个镇2个乡:党城湾镇、马鬃山镇、盐池湾乡、石包城乡。面积66748平方公里,人口11741人(2012年)。

肃北县地貌南山地区东南部为祁连山区,西北为沙砾戈壁倾斜高平原区;北山地区地貌大部是中低山和残丘。气候南山地区属内陆高寒荒漠草原气候,北山地区属戈壁荒漠气候;山有疏勒南山、党河南山、马鬃山、疏勒山、托来南山、野马南山等;河流有党河、踏实河、疏勒河、石油河等。旅游景点有党河峡谷、透明梦柯冰川、盐池湾保护区、肃北人民公园、五个庙石窟、肃北县岩画、石包城遗址、党城遗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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