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祁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全文
2018-07-11 14:14:04来源:祁门县政府办阅读量:1207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祁政办秘〔2018〕12号)
2018年3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突出公益性为主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原则;四是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五是坚持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二、主要目标
采取市场建设和运行补贴的方式,全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县、乡农村交易服务体系全面组建完成,全县农村产权按要求全部进场交易。同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档工作,并通过交易鉴证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根据市级部署,按照“三级联动、统一规范、分级交易、全程监管”的要求,依托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交易软件、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发挥江南林交所省级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的优势,在全省率先打造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网上审核备案、信息发布、项目登记、交易监督等工作。
1.组建县级交易分中心。依托祁门县公共资源管理局,联合财政、农委、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组建“祁门县江南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配备兼职人员2-3名。其主要职责是: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指导乡镇交易服务站规范开展交易服务,重点负责乡镇上报的面积较大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连片流转100亩以上)、金额较高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农村集体资产拍卖(单笔标的3万元以上),组织开展农村产权的融资抵押、担保咨询、信用评估服务。对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集体资产、一事一议项目等相关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县财政、农委、林业等有关部门将安排专人负责审核。
2.成立乡镇交易服务站。依托现有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成立“××乡镇江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配备兼职审核员1-2名,在市、县二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其它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业务咨询、信用评估、交易报批材料的初审、纠纷的协调处理等事项,引导和指导有意向交易的农户进行规范的流转,并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小于100亩或单笔标的低于3万元的交易职能。行政村配备一名兼职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员,具体负责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登记并上报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引导和指导有意向交易的农户进行规范的流转。
(二)业务范围
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拍卖、林权、农民合作社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抵押、担保咨询、信用评估服务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先期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转让、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拍卖、“一事一议”等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要业务,探索开展古民居产权交易,并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探索研究和开发设计符合农村实际的综合产权交易新产品。
(三)规范交易价格机制
凡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转让的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以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集体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须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农民个人产权转让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以由出让方自行确定。评估费用按照“谁委托谁承担”的原则,即由卖方(流出方)委托的评估,费用由卖方(流出方)承担;由买方(流入方)委托的评估,费用由买方(流入方)承担。
(四)集聚综合服务要素支持产业发展
各职能部门要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以规范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行为鉴证为基础,实现多元化的增值服务,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抵(质)押贷款路径和方法,逐步完善政策咨询、评估交易、抵押贷款、抵押产权处置、农业保险、调解仲裁等多项功能,为农村产权交易、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搭建平台,拓展服务渠道。依托江南林交所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组建专业评估队伍,为农村产权的转让、出售、担保、企业租赁及抵押贷款等提供价值依据,解决广大农村产业经营者贷款难的问题。各金融部门结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需求,研发适合农村产业发展的贷款品种,简化流程,规范手续,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采用线上加线下的复合型金融模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安全、透明、公开的金融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管理,成立祁门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农委、公管、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金融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明确业务范围、交易品种、交易原则和配套政策等,加强组织管理和市场监管,推动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管。
2.强化政策扶持。县、乡镇级交易服务机构为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扶持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方、受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者农民的,交易平台免收交易服务费。县财政要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在服务场所、办公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为交易服务站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交易正常开展。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所需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办公设备等,由江南林交所负责提供。
3.依法监督管理。原则上凡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变化和资源发包,必须进场,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将依据《黄山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违规行为问责办法(暂行)》,监督农村产权交易全过程,对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等违规行为,根据事实和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流转双方等相关单位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采取“线上线下”考核同时进行。“线上”着重对各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成交公告等内容进行监管;“线下”重点督查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否符合“五有”(有人员、有场所、有台账、有牌子、有信息服务平台)要求,交易程序是否规范、交易合同是否签订、交易资料是否整理归档等。
附:祁门县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按照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阶段重点引导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品种主要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房屋、商铺、厂房、菜市场、停车场、采沙场、采石场、水库、山塘、广告牌、集体投资兴办的茶叶、木材、粮食、油菜籽等加工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等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村集体等拥有的拖拉机、收割机、茶叶加工机械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农村一事一议涉农资金项目。是指财政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硬化、小型水利修建、人畜饮水工程、街道照明设施修建、公共环卫设施修建、公共绿化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八、古民居产权交易。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建于1911年以前,并经文物主管部门认可且具有徽州文化底蕴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
九、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十、其他。农村集体经营农林生产作业施工招标、农村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注:祁门县,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位于安徽南端,东北与黟县接壤,东南与休宁县为邻,西北连石台、东至县,西南与江西省毗邻。辖10镇8乡:新安镇、塔坊镇、金字牌镇、安凌镇、闪里镇、历口镇、平里镇、凫峰镇、小路口镇、祁山镇,大坦乡、溶口乡、渚口乡、古溪乡、箬坑乡、柏溪乡、祁红乡、芦溪乡。面积2257平方千米,人口18.8209万人(2016年)。
祁门县属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是“中国红茶之乡”。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呈现“九山半水半分田”特征;地势北高南低。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山有黄山、祁山。旅游景点有牯牛降、坑口、七彩玉谷、冯家顶、伦坑、降上、芦溪、松潭、历山阊江、考坑大峡谷景区、历溪景区、祁门古戏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