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8-01-09 14:08:36来源:潍城区政府网阅读量:1937
中共潍城区委办公室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城办发[2017]63号)
2017年11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从体制上解决集体资产主体不清、产权虚置、分配随意和长期积累的种种利益矛盾等突出问题,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试点先行。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选择村情较好、资产规模大、干部群众有较强改革愿望的村(居)作为试点。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首先,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按照集体经济强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等类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梳理归类,指导村居分期分批推进改革。其次,对已完成村居开展“回头看”,重点抓好完善,对正在开展的村按照上级最新改革要求指导工作有序推进,对没有展开改革工作的村进行问题梳理,并拿出解决方案。
三是坚持民主公开。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在改革的每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确保改革工作阳光操作。
四是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要着力做好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分配等各项工作,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目标要求
要建立主体明确、权属清晰、责权分明、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构建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明确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的分配机制。
严格遵循民主制定改制方案、依法界定成员资格、据实量化资产、合理设置股权、强化股权管理的原则和步骤,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在全面调查摸底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运作良好、现有资产存量以及干部群众意愿强烈等情况,每个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各确定2个村居,进行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是未进行改革村,根据中发〔2016〕37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二是对改革完成村开展“回头看”,重点搞好完善提升,进一步疏理程序,查漏补缺,完善档案;三是规范村居改革完成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
(三)试点步骤与时间安排
试点从2017年11月开始到2018年5月结束,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宣传发动(2017年11月-12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统一思想认识,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步:组织实施(2018年1月-2018年4月)。内容包括:
1.制订方案。各试点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拟定改革试点方案。试点单位方案需经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审查,报区政府备案。
2.清产核资。试点村居做好审查账目、实地盘查、函证、调整账面数等工作,界定产权,摸清存量,核实资产,按时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对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大的,原则上要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会同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逐类逐项进行评估,核实认定。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核定的结果予以确认,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备案。
3.成员资格认定。试点单位要制定成员身份界定的具体办法,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生产生活历史、土地承包关系以及与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等为参照,妥善认定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无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资产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5.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以及所占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个人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自实际,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劳龄股等。
6.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参与决策和管理、享有盈余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7.注册登记。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的试点单位,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董事长)、监事会主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8.资产运营。通过试点,探索创新以下管理途径和运营模式:
一是盘活经营性资产。通过建厂房、沿街店铺、交易市场、民工公寓等,获取长期而稳定的租金收入,开展物业租赁、资本运营等形式管理运营;有条件和具备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政府融资平台或资金融通,开展资本运营,增加经营收入。
二是用好资源性资产。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进市场主体进行生产经营;对集体未统一经营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租赁、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获取收益,增加集体积累,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管好非经营性资产。对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9.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齐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区、街经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培训、指导和审计监督。
10.盈余分配。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1.权能拓展。与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合作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区级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街道设立办事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12.监督管理。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
第三步:检查验收(2018年5月)。试点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由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然后上报区领导小组,经审核后,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范围,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措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的长远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长远的民心工程。各级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策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实干担当,激情创业,努力实现改革试点新突破。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各辖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各试点单位在区、街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选择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工作。
(二)落实推进责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认真负责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帮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集体资产的审计监察;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改革后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的保障落实;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免除由产权制度改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明程序纪律。要严守政策法律界限,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做到该走的程序一步不少,该抓的环节一个不漏,该有的数据一个不缺,确保试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依法依纪开展工作,严禁暗箱操作、虚假操作、欺骗群众;严禁借机侵占、挪用、私分、平调集体资产;严禁搞不实评估、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严禁放弃债权债务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重点督查事项,定期进行调度。制定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对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社区及试点单位的政策制定、经费支持、宣传培训等推进措施,对制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登记注册、资产运营、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权能拓展、管理监督等环节实行量化考核,以考核促落实。
注:潍城区隶属于山东省潍坊市,东连青岛、烟台、威海,西接东营、淄博,南邻临沂、日照,居于半岛城市群地理中心,有“半岛走廊”之称。2012年,潍城区总面积2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1.5万人,辖6个街道、2个管理区、1个省级开发区,83个社区、169个村庄。
潍城区位于山东半岛中部,地处中心城区,是山东半岛重要的交通枢纽。地处昌潍平原腹地,地势平坦,南高北低。东北部土地平旷;西南部为丘陵地带。气候属暖温带东部季风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集中,雨热同季。辖区内胶济铁路、济青高速公路横贯东西;国道、省道及市区公路纵横交错。
潍城区风景有:十笏园,潍坊人民公园,潍坊风筝博物馆等。特产有仿古青铜器、仿古国画、铜印、潍城肉火烧、朝天锅、潍城鸡鸭和乐、潍县萝卜、小麻叶大白菜等。潍城膨润土、石墨、石灰石、蓝宝石等矿藏众多,其中蓝宝石为中国稀有,开采价值较高,花卉、苗木基地形成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