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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歙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6-14 11:01:26来源:黄山市政府网阅读量:1514

中共歙县县委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1735号)精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开始,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到2021年,全县80%以上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超过10万元,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1.明确清产核资主要程序。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重点以村自查为主,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进行全面清理,摸清集体家底。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工作小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在清理过程中,乡镇抽调懂财务的干部驻村指导督查。(县农业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2.细化集体资产清查内容。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对我县2010年以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要酌情进行估价;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项目要进行价值重估,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3.界定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县农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4.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制度。清产核资结果应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备案。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并对所有清产核资核实后的集体资产按照资产类别进行管理。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相应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及承包租赁等情况;建立集体土地资源登记簿,登记承包租赁、投资入股和土地资源存量等情况;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重点事项的登记。(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5.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利用黄山市三资监管平台,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村,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统筹考虑户籍关系、承包土地、对集体积累贡献及村规民约等因素,指导群众在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民主确定成员身份,界定结果要张榜公布。成员身份界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县乡主管部门备案。(县农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2.确定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程序,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股权管理,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次性量化股份,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方式。(县农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3.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庄性质、成员结构、资产情况等,建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大、经营性收益丰厚稳定的村,可以组建以资产股份合作经营为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小、村集体经营活动较少的村,可以暂时组建经济合作社,待条件成熟时,再转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组建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级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县农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4.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合作社章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股权、审计监督等方面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做出具体规定;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规范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探索制定继承集体资产股份以及农民以其所持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实施办法等。(县农业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5.规范集体资产运营。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或成立实体进行资产运营,参与市场竞争,或通过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农村集体资产份额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不得向外部人员转让、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实际出发,因村施策,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现代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县农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可凭借组织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县农业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2.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并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集体土地,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原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3.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按照《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要求,依托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组建歙县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和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全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到2018年底,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全面组建完成,流转交易规则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产权按要求全部进场交易,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4.多种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开发“四荒地”,盘活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探索发展异地置业,深度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旅游、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型经济。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县农业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分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两个部分,从2018年开始实施,到2021年基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5月中旬前完成)。制定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指导乡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印制清产核资报表,印发培训教材,逐级开展业务培训等清产核资前期准备工作。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85月至20196月)。以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时点,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县清产核资任务;到2019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核实后上报市农委。

(三)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阶段(2018年至2020年)。2018年: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重点选择3-4个城郊村或资产存量大、经济发达的村(居)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保当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2019年:争取完成全县50%具有一定规模集体经营性资产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2020年:组织开展攻坚年活动,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争取完成全县80%具有一定规模集体经营性资产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重点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少、经营活动较弱的村(居)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同时,对已经开展股改的乡镇村,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提升改革质量,巩固改革成果。在此基础上,从下半年开始,层层组织检查,全面开展总结,年底前基本完成有集体经营性资产村(居)的股改任务。

四、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制定县财政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财政保障。财政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负担。(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投资、融资贷款等方面,继续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动的,可持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免费办理相关变更和登记手续。(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3.加强金融和土地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作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金融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生产设施、集体股权抵押贷款,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落实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县金融办、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乡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县农业委牵头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机制,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农业委、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强化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建设,夯实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进一步理顺农经机构管理体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人员待遇,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县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列入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内容,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动员广大群众更好的支持和参与改革。(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加强法治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加强问题研判,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农业委、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建立督查机制。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进度管理,加强工作部署和调度。将农村改革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并采取随机督查,开展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进展迟缓、违规操作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县农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注:歙县,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位于安徽省最南端,东北与绩溪县和浙江省临安市交界,东南与浙江省淳安县、开化县毗连,西南与屯溪区、休宁县相邻,西北与徽州区、黄山区接壤。辖13个镇15个乡:徽城镇、深渡镇、北岸镇、富堨镇、郑村镇、桂林镇、许村镇、溪头镇、杞梓里镇、霞坑镇、岔口镇、街口镇、王村镇;坑口乡、雄村乡、上丰乡、昌溪乡、武阳乡、三阳乡、金川乡、小川乡、新溪口乡、璜田乡、长陔乡、森村乡、绍濂乡、石门乡、狮石乡。面积2212平方千米,人口49(2014)

歙县是徽州文化和国粹京剧的发源地;也是徽商、徽菜的主要发源地;是文房四宝之徽墨、歙砚的主要产地。被授予“中国徽墨之都”、“中国歙砚之乡”、“徽剧(徽班)之乡”、“中国徽文化之乡”、“中国牌坊之乡”荣誉称号;素有“东南邹鲁“、徽商故里”、“文物之海”、“程朱故里”、”礼仪之邦“等美称。地貌为皖南山区,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天目山、白际山、黄山、清凉峰,河流有新安江、纳练江、昌源河等。

歙县旅游景点有徽州古城、徽商大宅院(西园)、棠樾牌坊群·鲍家花园、新安江山水画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竹山书院、许村古建筑群、圣僧庵壁画、渔梁坝、斗山街、新安碑园、太白楼、南谯楼、徽园、雄村景区、昌溪景区、陶行知纪念馆等。名人有杂剧家汪道昆,经济学家王茂荫,新安画派奠基人渐江、黄宾虹,经学大师吴承仕,人民教育家陶行知,革命音乐家张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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