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济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2018-06-12 14:22:45来源:济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569
中共济阳县委办公室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济阳办发〔2017〕55号)
2017年10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守底线。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外部资本侵入和内部少数人控制,确保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两条底线。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民主议定程序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经过合法的议定程序,确保改革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民主决策、群众参与。农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和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通过民主协商解决,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梯次展开,同步推进。改革各阶段间梯次展开、压茬推进;在动员准备和实施阶段,可根据实际,同步开展宣传发动、业务培训以及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5.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的村(居),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和农民群众的意愿,选择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
二、试点任务和内容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2017年试点、2018年全面铺开、2020年全面完成”的目标要求,按照数量服从质量、条件成熟一批完成一批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2017年,全县各镇(街道)整体开展试点,每个管区选择一个试点村,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通过试点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改革的各种有效形式,为下一步开展改革工作提供经验。
(二)试点内容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继续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在此基础上,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开展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1.资源性资产。继续巩固、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应确尽确。
2.非经营性资产。对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通过清产核资建立台账,全部录入三资管理系统规范管理,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3.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10月中旬—10月底)
1.成立机构。县里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镇(街道)成立领导机构及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办公室,拟定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指导改革实施。村(居)成立由“两委”负责人、妇女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政策宣传、清产核资、成员界定以及股权量化等工作。
2.开展培训。层层开展政策业务培训,邀请上级领导及有关专家对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讲解,使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各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改革流程,不断提高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制定方案。镇(街道)、村(居)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审核、县农业局备案,要先备案后实施。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7年10月下旬—11月底)
4.清产核资。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成员代表、村会计(报账员)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在严格核对账簿、凭证的同时,开展实物盘点和债权债务清理,账内的要逐一与实物核对、账外的要明确权属清产核资结果,要在村(居)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镇(街道)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5.成员界定。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采取实质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及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做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全面、准确、不遗漏。成员界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要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享有一份成员权利。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备案。凡是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其他村(居)已享受成员待遇的人员不再列入本集体组织成员。试点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具体办法。
6.资产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经营性资产总量较大的村(居),原则上采取“确金额”的方式;总量较小的村(居),提倡采取“确份额,不确金额”的方式。村(居)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方案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7.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原则上不设集体股,只设立个人股。具体到每个村(居),是否设立集体股及集体股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改革要求讨论决定。集体股收益应主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扩大再生产、处理遗留问题、为成员缴纳各种费用和村(居)必要支出。设立集体股的村(居)应当根据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减少集体股所占份额。个人股设置可仅设人口股或以人口股为主,兼顾成员对集体经济的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股权设置方案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8.股权管理。股权设置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应按人量化、按户发证,并建立健全股权证登记制度。提倡对股权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鼓励成员采取家庭内部分享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获得集体资产份额。股权持有人有权行使参与权与决策权,以及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担保、继承等相关权利。目前,股权流转采取封闭管理模式,仅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赎回或购买。“五保户”死亡后,其股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纳入集体股管理。
第三阶段:登记注册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前)
9.制订章程。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证发放的基础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在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的基础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均要成立社员(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董事长)、监事长。
10.登记注册。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可由县政府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集体经济组织凭证明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也可持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11.运营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运营,提倡大力发展物业经济,促进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强化组织内部管理,健全完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制度规范,定期进行财务公开,集体经济组织重大问题必须由社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7年12月下旬)
12.档案整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县、镇、村三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推动改革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保管规范和有效利用。
13.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完成后进行系统全面总结,提炼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县全面推开奠定良好基础。总结报告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推进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突出问题和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是主体,要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完成期限,落实责任到人,并将各镇(街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报县农业局备案,做到组织保障、政策研究、推进措施“三到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加大指导力度。各镇(街道)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方针,有重点、有步骤地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既积极又稳妥,先试点,后推开,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在具体实施中,必须坚持原则,讲究方法,依法行事,规范操作。涉及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由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充分体现改革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指导试点村依法有序开展试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全县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和样板。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要通过广播、宣传窗、业务骨干培训、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和举措,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凝聚改革共识,努力营造“引导改、自愿改、自主改、自治改”的良好改革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稳定。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于法相融,于事简便,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搞“一刀切”,但务必要让改革落到实处。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准借机抽逃资金、隐匿资产、低价处置集体资产。对借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各镇(街道)工作进度采取一周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年终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五)落实经费,强化保障。改革试点任务艰巨,工作量大,特别是在前期调研、宣传发动、业务培训以及清产核资等诸多工作步骤中,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各级各部门要将试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注:济阳县,隶属于山东省济南市。位于济南市中北部,东接惠民县,南与历城区、章丘市、邹平县相望,西邻齐河县,西南与天桥区毗邻,北依临邑县、商河县。辖6街道4镇:孙耿街道、崔寨街道、太平街道、回河街道、济阳街道、济北街道;垛石镇、曲堤镇、仁风镇、新市镇。面积1076平方公里,人口55.24万(2017年)。
济阳县地貌属黄河冲积平原(黄泛平原)分为缓平坡地、浅平洼地、决口扇形地、河漫滩高地;地势由西南而东北渐次倾降。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河流有黄河、徒骇河、土马河。旅游景点有玉皇冢、刘台遗址、济北公园、澄波湖风景区、土马河湿地公园等。名人有明朝贡生邓光玉,明朝举人贾昭,明清经学家张尔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