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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2024-10-08 11:56:05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阅读量:356

2024年9月16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24〕58号),目标是建立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联通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接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下面是文件内容全文:

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2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

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强我市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作能力,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关于加快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通知》(桂农产权办发〔2019〕1号)、《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联通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接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力争2024年完成挂牌项目80宗、成交40宗的目标(具体任务按不低于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数量确定);2025年起,挂牌项目数、成交宗数、交易金额每年同比递增20%(具体任务按不低于当年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数量确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政府推动下,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市场化运作,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坚持权责清晰、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循权责清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市场规范运行,保证交易有序开展,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结合实际,通过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联通完善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统筹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三、流转工作

(一)流转交易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户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

(二)流转交易品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应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须权属清晰且无纠纷。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山塘使用权、水库使用权、养殖水面使用权、林地经营权、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河池市林业碳票、涉农资产收益权、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涉农资产处置、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农村集体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其他可以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等。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

1.成立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结合我市地域和各县(区)业务量,在金城江区设立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和指导全市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营。

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主要职责:统筹开展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运营工作,开展全市数据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监督预警等工作,汇总发布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开展交易资金结算、协助开展农村集体财产确权、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及宣传推广等,并根据产权流转交易需求,引导产权交易主体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业务。

2.建立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推动建立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安排兼职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主要职责:协助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展产权流转宣传、咨询服务、交易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核实工作。

四、建设运营

(一)组建方案。为推动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运营,解决缺少专职人员、运营资金和缺乏专业服务能力等现实困难,由市农业农村局授权市国投集团成立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该交易中心为服务性机构;支持市国投集团通过委托运营或合作运营等方式,委托专业的市场化运营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合作期为10年,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原参与合作的金融机构继续合作;市农业农村局对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指导,确保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在农业农村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规范有序提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二)建设及运营内容

1.机构名称: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2.监管主体:市农业农村局。

3.运营主体:市国投集团。

4.运营模式:由市国投集团成立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将运营工作委托给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支持市国投集团通过委托运营或合作运营等方式,委托专业的市场化运营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工作,作为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主体,共同运营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结合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际,分步推进市级交易中心建设。先选定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等8个县(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将运营工作委托给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宜州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南丹县等3个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运营工作委托给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委托运营工作之前,3个县(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仍独立运营,接受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市场化运营公司参与运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且有具体运营团队专职为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服务;运营的前5年免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费,5年后逐步探索制定分级分类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办法;在其他区域有成功的运营案例及经验,已签约其他一个以上地级市整市运营业务。

5.办公场所:河池国投福达农产品冷链有限公司(金城江区世纪路2号)。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由参与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场地建设、市场运营、交易系统购置及维护等各项资金支持。

2.选定金融机构的优先条件:所辖网点机构能覆盖全市绝大部分乡镇(街道),便民程度较高;参与积极性高;能提供明确交易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能明确提供运营费用。

3.参与合作金融机构的投入回报:

(1)优先支持参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合同期内,优先支持参与合作金融机构为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主要资金结算及相关部门政策资金结算账户、市级交易中心的交易资金基本账户、交易保证金基本账户、交易中心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后的资金结算账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得补贴款等均到参与合作金融机构开立,各县(区)行政村(涉农社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财政产业奖补收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投资收入、发包收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优先存入参与合作金融机构指定账户,且优先考虑参与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金融贷款和服务的单位。

(2)市级交易中心为参与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市级交易中心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到参与合作金融机构开户,交易租金存入参与合作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并把有金融需求的主体首先推荐给参与合作金融机构。

4.资金概算(运营期限:十年):

资金概算

(四)运营管理。具体运营团队由所委托运营的市场化运营企业主要负责,配备不少于20名能满足运营需求的人员,专职为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服务;市农业农村局或市国投集团委派法务风险控制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参与共同管理,确保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行有序、规范、安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市国投集团和运营公司开展业务监督、指导以及各项考核工作。

(五)运营工作内容

1.实行市场化运营,统筹培育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市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具体运营工作。经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委托授权后,由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统筹人员调配,依照相关职责要求,派驻专职运营人员负责市级和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办公场所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通过市场统一运作,形成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统一高效运营和规范制度管理。

2.依法组织交易,提升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出让方意愿,根据交易标的类型确定不同交易方式,组织开展交易活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程序为: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

3.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农村集体财产全面进场阳光交易。推动出台规范农村土地“预流转”政策;推动农村集体财产分类处置,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财产;探索出台农村集体财产线上交易政策,推动农村集体财产全面进场公平公开交易,防止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发生;探索出台财政支农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挂钩的机制;推动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产业项目招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范围,打造农村综合要素服务平台。

4.精准实施产业帮扶,助力招商引资。通过整合土地流转资源,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技术托管、农产品销售等方式,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质量效益水平。因地制宜开展项目策划,通过面向全国推广招商,建立适合本区域的优质客户数据库。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进驻建设特色粮食、蚕桑、糖料蔗、“三特”水果、设施蔬菜、中药材、养殖(特色禽畜)、生态渔业、油茶、林特花卉苗木等种养基地。

5.推动农特电商服务平台。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入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将区域内农产品推向市场,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探索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服务体系。指导和协助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探索建立村(社区)级交易服务点,通过开展与金融机构、供销社、村级金融服务室等具备网点优势的机构对接,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网络,对乡镇(街道)服务站和村(社区)级服务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咨询指导。

五、监管考核

(一)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推动农村产权、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二)监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协助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展运营相关工作。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统筹协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组建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河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营服务工作清单》所列工作内容,每年12月份对运营各方所负责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管理运营工作开展年度考核,确保机构有序、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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