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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2024-04-11 10:26: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08

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

建立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积极探索宅基地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建设。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为更好地发展地方特色,杜绝千村一面,要求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推荐2-3套与当地周边环境、地域特点相协调的农房设计方案,形成区域特色,免费提供给农户建房选用;为加强乡村建筑风貌落实到位要求,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要提供相应的农房建筑方案图,实行带图审批;同时乡(镇)政府要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的监管巡查力度,对不严格按照审批建筑图进行建设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结合相关工作妥善处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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