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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2024-04-02 10:34: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72

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此次修订不仅体现了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新要求,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土地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是我省推进土地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一、2024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利人予以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拟征收土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综上,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明确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公告范围、修改方案、申请和报批、补偿安置等内容,切实维护被征地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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