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集中安置搬迁补助标准
2024-03-28 10:36:2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63
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引导人口、资源要素向中心城镇集聚,强化要素集约集聚,激活县镇城市发展活力,会涉及到集中安置搬迁的问题。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集中安置搬迁补助标准。
一、2024集中安置搬迁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搬迁补助标准如下:
1、集中建房安置
人均补助8000元,其中6000元补助到农户,2000元用于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土地复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和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123
分散安置或异地购买低于当地市场均价首套住房:人均补助8000元,其配套基础设施自行解决。
2、置换住房
利用拟复垦的住宅及附属设施与拟申报复垦、质量较好的农房或已农转城但不能复垦的“夹心房”、“连体房”进行置换的,人均补助6000元。
3、县外安置
人均补助10000元,超出市上补助标准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此外,对于采取集中安置的贫困户,原则上房屋建设、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费用人均不超过6万元;采取分散安置的贫困户房屋建设原则上每人3万元。特困户等弱势群体,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可依托敬老院进行安置,也可由政府统筹统建实施“交钥匙”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同步搬迁集中安置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执行。
二、征迁补偿政策
(一)基准面积的认定:
1.依据原有效农民住、辅房审批表,少建多批按实际面积,多建少批按批准面积。不包括原审批的临时用房和生产用房等。
2.涉及祖传私房(没有住、辅房审批表)的需要递交村民委员会书面证明及村民小组证明,经镇联审会议核定后,根据房屋实际面积确认。
(二)户的认定:
1.以农村居民建房为依据,以农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批件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户标准,即每一宅基地为一户。
2.有子女的老人单独审批建房的(在和子女一起建房审批时列入申请对象的除外),可计入基准面积,但不作计户标准。
3.户口簿、门牌号、法院调解书或判决的家庭析产证明等材料不作为拆迁计户的依据。
(三)涉及多子女、离婚户
1.多子女
以基准时间为准,户籍属当地所在村征迁范围内,兄(姐)弟(妹)都已达到男25周岁,女23周岁(或者一方已婚且符合完整家庭条件另一方也已到男25周岁、女23周岁),则一户作为新增户,按有户无房政策处理。
完整家庭条件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户籍必须都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离婚户
夫妻离婚在征迁基准时间前已满5周年或者一方再婚一周年以上,户籍属当地所在村征迁范围内且单独立户的,必须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本人申请,该组户主签字,由镇联审小组讨论、公示通过;夫妻离婚在征迁基准时间前未满5周年的或者一方再婚未满一周年,户籍属当地所在村征迁范围内且单独立户的,必须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婚的满5周年后,再婚的满一周年后,经本人申请,该组户主签字,经联审小组讨论、公示通过。
(1)离婚后户籍在所在村征迁时范围内且未再婚的或再婚的配偶未享受过农村建房、征迁安置的和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
(2)离婚后无继承、受赠或其他形式和途径合法取得独立的农村私有住房的。
(3)离婚后在征迁时农村居民子女未成年的,按离婚户政策安置;离婚后在征迁时农村居民子女已结婚或达到晚婚年龄的(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不再单独安置。离婚时判决子女未跟随离婚对象的,该对象参照离婚户。
以上就是2024集中安置搬迁补助标准相关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