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角地协议出让政策规定
2024-03-25 10:47: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38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鼓励连片开发,加大土地整合力度,提升土地整合效益。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边角地协议出让政策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意向受让方已拥有“三地”周边连片改造地块(连片改造地块是指与“三地”一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整合改造的主要改造地块),“三地”与意向受让方已拥有的连片改造地块相连(或属同一个城市更新单元),且意向受让方已拥有的连片改造地块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且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经批准;
3、“三地”用途须与意向受让方已拥有的周边连片改造地块的土地用途一致;
4、“三地”的使用权终止日期与受让方已拥有的周边连片改造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日期一致。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 3 份);
2、申请人身份信息(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
3、项目单元计划批复文件、单元规划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需含有政府对“三地”处置意见)、项目监管协议、“三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原件1 份,复印件3份);
4、“三地”及周边连片改造地块的意向开发方案(包括拟建总容积率、总设计、总平面图等)(原件1 份,复印件3份);
5、“三地”及周边连片改造地块的位置图及CAD 电子文件(原件 3 份);
6、意向受让方已拥有的“三地”周边连片改造地块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原件 1 份,复印件3 份);
7、供地红线图(原件 3 份);8、其他用地审批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三地”,实施自行改造主体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提出协议出让申请。
2、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收到协议出让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函区自然资源分局申请选定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附相关资料一并发函区自然资源分局提请区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审议。
3、区自然资源分局对协议出让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协议出让的,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并提请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请政府审批。
4、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区自然资源分局与意见向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区自然资源分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区自然资源分局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区自然资源分局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区自然资源分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 日内,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边角地协议出让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